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881/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March 2009.
1. 被告人承認六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 [1] ,他承認於2008年7月30日至8月10日期間,在其家中多次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為,當時受害人年齡是12歲11個半月。被告人承認於7月29日在元朗一遊戲機中心認識受害人,其後,受害人表示不想回家,最後到被告人家過夜。當晚,被告人與受害人首次性交,翌日早上,再與受害人性交。在其後幾天,受害人再次到被告人家,兩人再次性交。8月12日,受害人向母親透露與男朋友分手不開心,並講出與被告人性交的事,其母於是報警。根據警方記錄,受害人分別於7月29日和8月2日離家出走,家人已報警,每次警方在一至兩天後尋回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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