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825/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2. 第一上訴人被判第二項控罪6個月監禁和罰款賠償2,000 元給控方第一證人;而第三項控罪,他被判6個月監禁,其中1個月和第二項控罪分期執行,以及賠償2,000元給控方第二證人。因此,第一上訴人的總刑期是7個月監禁和4,000元賠償。第二上訴人被判總刑期15個月監禁和4,000元賠償。兩名上訴人在判決後,就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