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120/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March 2009.
1. 被告承認四項控罪。第一項為入屋犯法罪,指被告於2009年1月6日,侵入一住宅處所,即香港仔壽山村道7號碧麗閣H座地下,在該處偷竊一部流動電話及現金3,560元。第二項控罪為企圖入屋犯法罪,指被告於2009年1月6日,企圖侵入一住宅處所,即即香港仔壽山村道10號餘慶園A座1樓1室,意圖在該處偷竊。第三項控罪為襲擊警務人員,指被告於2009年1月6日,在香港仔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趙文Cliff。第四項控罪為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指被告於2009年1月6日,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事務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