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821/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March 2009.
1. 被告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本席在2009年2月20日的判詞中,已裁決出事情發生的經過,受害人(即PW1)和人在酒吧內爭執,被數人圍攻,被告在此時望著PW1,用自己手持的玻璃杯向PW1的頭部擊去。本席裁定被告當日雖有微醉,但知道周遭發生何事,他是有意用玻璃杯作武器,攻擊PW1脆弱的頭部,目的是要使PW1嚴重受傷。PW1若不作閃避,可能右眼受傷,但他稍作閃避,就成左眼受傷,現在屢醫罔效。最近的一份東華東院陳醫生在2009年1月15日撰寫的報告文件A,顯示PW1左眼已失去95個per cent視力,只有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