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60/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控罪:第一項控罪「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第二項控罪「刑事恐嚇」;第三項控罪「普通襲擊」。裁判法官聽取了求情後,分別以12個月、12個月及3 個月作為刑罰的起點,因上訴人認罪給予1/3的扣減,裁判法官判上訴人就控罪一監禁8個月、控罪二監禁8個月及控罪三監禁2 個月,全部刑罰同期執行,總共監禁8個月。裁判法官在判刑時知道上訴人因另一案件正在服刑,遂下令本案的8個月監禁刑期與另一正在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現上訴人不服刑罰,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