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31/200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申請人於2008年1月3日在 區域 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罪名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 區域 法院法官陳慶偉於2008年1月17日就該控罪判處申請人監禁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