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2492/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本案原告人(第一及第二原告人)為屯門悅湖商場地下126號舖的業主。以一正式合約租約,租約日期為2008年2月25日,原告人把該舖位租了給被告人余先生,租約期為兩年:由2008年3月8日至2009年3月7日為死約,2009年3月8日至2010年3月7日為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