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379/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0 May 2009.
1. 本案被告人羅堅德於本席席前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控罪一及二。控罪一,案發於2008年10月15日,被告承認於案發當天,他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即九龍油麻地南京街8至20號德惠行8樓804室「保綠公司」)後,在該處偷竊一部液晶體顯示屏。控罪二案發於2009年3月9日,被告承認於案發當天,他作為侵入者進入建築物的部分(即中環擺花街2至10號匯財中心403室),意圖在該處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