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12/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兩名上訴人於裁判法院被控一項「身為香港一樓宇擁有人,在2008年3月28日至2008年4月8日期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 24(1) 條的條文向上訴人送達的命令。該命令著令進行工程,即拆除有關的違例建築工程,違反《建築物條例》第 40(1BA)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