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1372/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6 July 2009.
1. 答辯人於2008年1月11日發出向法庭存入款項的通知書,款項為$170,448.33。2008年2月29日,答辯人發出向法院增加繳存款項的通知書,增加款項為$115,116。2009年2月25日,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發出接納由答辯人繳存於法庭的款項,$285,564.33。按區域法院22號命令第3條規則的規定,申請人可於接到繳存款項通知書的14天內,接受該款項,以了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