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478/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在陳慧敏暫委裁判官席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 212 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40 條,被判處監禁14 天,緩刑一年,另因上訴人是在簽保守行為期間干犯本案,違反2009年2月9日由郭偉健主任裁判官頒下為期12 個日的簽保守行為令,被判處即時充公簽保守行為令的1,500 元。上訴人現不服定罪及判罰、和不服法庭就他「違反簽保守行為令」判罰所作的命令,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