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293/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July 2009.
1. 本案有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為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第二項為管有虛假文書罪,第二項控罪是第一項控罪的交替控罪。被告承認再經修訂的第一項控罪,該控罪指被告於2008年12月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二十七張信用卡為虛假文書,而與一名稱為Vincent,又叫Vicent或Sum的人,與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串謀使用該等虛假文書,企圖誘使另一人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等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致對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