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300/2006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立,違反香港法例第210 章《盜竊罪條例》第9 條,處社會服務80 小時。上訴人不服,在超過法定時間,但得行政長官運用權力,依照香港法例第227 章《裁判官條例》第113A 條的轉介下,就定罪向本級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