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857/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1 September 2009.
1. 四名被告都是國內梅州人士,他們在2009年4月5日同日,以雙程證來港。第一及第三被告在該日下午差不多同一時間入境,第二及第四被告在該日晚上差不多同一時間入境。翌日中午左右,第二被告在香港灣仔一街道上,兜搭一年約48歲的女士趙金嬌,第二被告說會給趙數百元,叫趙替他看守貨車,他說車上有電子零件。第二被告又叫假裝扮作路過的第一被告同來搬運貨物,D1假裝答應,第二被告就拿出一件電子零件給第一被告看,他叫第一被告小心處理那些電子零件,第二被告然後走開,留下第一被告及趙女士,然後第三被告出現,假裝問路,第一被告將手上的電子零件給第三被告看,第三被告就稱這些電子零件真的如第二被告所說,若果裝在電腦上,可輔助使用者的視力。第三被告說他會以每件500元的價錢去買這些電子零件,第一被告就致電第二被告去問價及貨物的數量,然後他告訴趙女士,說第二被告願意將一半貨品以每件300元的價錢出售。第一被告表示自己只有三十萬港元及十萬元美金,不夠買貨,他問趙借錢,說稍後會給回趙數百元的報酬,趙信以為真,就答應借出萬多元,並帶第二被告回家拿錢。幸好,警察及時出現,將第一、第二及第三被告,以及在附近把風的第四被告一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