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520/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4 August 2009.
1. 販毒方式可以講話比第一件案件比較嚴重啲,你參與程度係多過一啲嚴重個案,好多案帶毒,但係個嚴重性都唔係高好多嘅啫。你律師亦都係要求法庭採納上訴庭就呢個情況所提議嘅方式,法庭已經講過,你本身嘅背景、年紀等等都唔係特別嘅求情因素,判刑亦都主要係考慮毒品嘅數量。法庭亦都係採納你律師所提議嘅運算方式,法庭亦都認為佢所計算出嚟嘅量刑起點係合適嘅,法庭亦都嘗試用其他嘅方法計算呢個量刑起點,得出嘅結果亦都係差唔多,所以法庭認為採納上訴庭,採納你律師提議嘅計算方法比較準確。所以法庭考慮過犯案嘅環境等等,法庭認為量刑起點應該係五年半嘅,正如你律師所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