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嘉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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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1203/2008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8年第120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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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1.今次控罪嘅判刑指引,根據份量嚟判斷就係兩年至四年。照你所承認,個販毒嘅手法係非常之普遍,非常之難禁絕,影響亦都好大,嚴重性係較高。判期嘅起點應該係接近4年,無論係喺份量方面,即係毒品嘅份量方面同埋呢個犯罪方式方面都應該接近量刑指引嘅最高點。但係考慮到,法庭一定有一個預留一樣嘢,就係呢件案唔係最嚴重,所以法庭認為量刑起點應該比較呢個最高點為低,所以量刑起點,法庭認為係45個月。你係認罪,法庭畀你三分一嘅減免。 2.其他求情理由,先講嗰啲不成求情理由嘅理由,律師希望法庭考慮你今次會利用機會改過自新。睇過你嘅犯罪紀錄,犯罪紀錄反而唔係咁重要,睇你改過自新紀錄,其實你已經去過呢個教導中心,如果你接納呢個懲教制度,教導中心就最能夠教導囚犯,教而不懲,或者教多過懲,對你嚟講都冇乜幫助。今次無可避免就要再進入呢個成人監獄,裡面係點,你應該知,所以第一次入成人監獄嘅驚嚇作用對你嚟講已經係減低,所以喺呢方面求情理由就冇。至於你話想盡快改錯,改過自新根本唔需要心急,亦都唔係呢個特別嘅求情理由,當然呢啲係你嘅希望,法庭睇唔到有咩嘢任何因為你想改過自新,無論係機會或者意願嚟減低你刑期。改過自新唔係由放監嗰日開始,係你想幾時開始就幾時開始,法庭係唔會阻礙你講改過自新,提早改過自新,法庭唔會阻礙你呢樣嘢,法庭只係考慮有冇足夠理由減低你刑期啫,用呢個理由,法庭認為冇。 3.咁有其他求情理由,第一,正如你律師所講,最強烈嘅理由就係你,同呢個警察認罪,慳番好多警力,呢個係你表示悔意,同埋亦都係幫咗警方一個小忙。如果法庭因為你認罪可以減低你嘅刑期,同一道理,應該你係節省警力,應當亦都係畀一個折扣,因為如果你同警方唔認罪,警方調查完一輪,搜集到好多證據,你先至再喺庭上認罪,法庭都係畀三分一嘅減免,但係你喺最早階段就已經同警方認罪,法庭睇唔到點解唔可以用呢個理由再畀一個適量嘅減刑判刑畀你。另外一個求情理由,唔使講,就係你嘅年紀,年紀輕。無論你係萬惡不赦又好,乜嘢都好,你年紀輕,法庭一定要考慮呢樣嘢,雖然你以前係坐過呢個成人嘅監。 4.法庭決定呢兩個求情因素,應該再畀幾多寬免你呢?就法庭認為無必要逐一樣嘢畀,幾多個月畀你因為你係同警方認罪,幾多個月因為你係年青,法庭認為冇咁嘅必要,法庭但係亦都考慮到量刑嘅整體性,亦都要考慮到其他嘅因素。所以認為法庭都係年輕同埋第一時間向警察認罪呢兩個因素,所以畀多8個月嘅寬免你,所以起點45個月。加減數,法庭認為個結果就係22個月。 5.所以法庭就判你服刑2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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