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嘉灝

Case No.DCCC 348/2009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21 Aug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DCCC348/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3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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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被告人 張嘉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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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源麗華

日期:

2009年8月21日

出席人士:

控方外聘佘漢標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鄧耀榮律師行的鄧耀榮律師代表被告人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 (Wounding with intent)

判刑理由書

1.根據案中証供,被告與6名同謀者,因較早前與朋輩遭襲擊,向事主作出報復行動,圍毆與斬傷事主。

2.事主事後因忌畏警方追查6月26日的事件始末,拒絕提供事件資料。

3.事主中刀的不幸事故可能是咎由自取,但香港是法治社會,斷不能容忍任何人以武力解決事件,也不能讓任何人以私刑處理個人或團體的恩怨。

4.本席考慮被告於事件中曾遭人襲擊致傷,無過往類同的傷人犯事記錄,無証供指被告是案中主謀,本席判被告3年監禁。

  (源麗華)
區域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