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 002074/2007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8 August 2009.
1. 原告人林女士是九龍德成街百祥大廈B座五樓單位(以下稱「4B單位」)的住戶。第二被告人是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以下稱「業主立案法團」),而第一被告人葉國忠(以下稱「葉先生」)是該業主立案法團的主席。自2001年5月至現時,林女士長期拖欠100個月大廈管理費80,000元及1998年度共三期維修基金供款27,400元。於2007年9月期間,業主立案法團向林女士追收所欠的管理費與維修基金供款,促使葉先生與林女士發生糾紛。林女士於2007年10月2日提出本訴訟控訴業主立案法團與葉先生,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他們發表誹謗文字中傷她及賠償損失。除否認林女士的指控外,葉先生亦提出誹謗的反申索及要求禁制令。其後,林女士撤銷針對業主立案法團的申索,而只向葉先生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