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偉雄
Case No.DCCC 362/2009
Court
District Court
Date30 Sep 2009
Judge—
Case Document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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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362/2009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09年第36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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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量刑裁決 1.被告在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中午時份被警員於九龍秀茂坪街頭截查並搜獲藏有一包重19.06克的氯胺酮。 2.於警誡下被告承認替他人販運「K仔」以換取HK$400的報酬。 3.管有19.06克氯胺酮以供販運的恰當判罸應為4年5個月監禁(可參考許守城 [2009] 1 HKLRD 1判例內的量刑指引)。 4.被告現年23歲。家中有父母及一名比他年長兩歲的姐姐,被告在車房工作,於2007年10月被告因管有12小包共重15克的氯胺酮被九龍城裁判官判監8個月,緩刑3年(案件編號 KC-7323/07)。 5.在本案被告認罪有悔意。本席准予被告1/3減刑,判監2年11個月。 6.被告在緩刑令生效期間再度干犯毒品罪,緩刑令的監禁期現應執行。 7.被告在他3年緩刑期內的一年(即2008年)無犯事,本席指令被告於KC-7323/07案件的8個月監禁中3個月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餘下分期。兩案總刑期為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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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es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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