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559/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October 2009.
3. 案情透露:一隊便衣警員在旺角地區巡邏時看見被告在新填地街首先進入一座大廈,隔了一會,然後離開。被告之後繼續沿新填地街行走,進入第二座大廈,隔了一會,然後又離開,再進入第三座大廈,隔了一會又離開。最後被告進入第四座大廈(控罪書所指的大廈),而當時他是背著一個斜孭袋。被告進入大廈之後,稍後有名女警進入該大廈查看究竟被告在做甚麼。女警看見被告進入大廈2樓一個單位,而當時該單位的鐵閘門是半打開的。一會兒後,被告拿著一個黑色環保袋從單位出來,到樓下時就給警方人員截停。警員在環保袋內找到八包香煙、一個充電器、三塊板、一把伸縮尺、兩把油掃、一把刀和一個開罐器。另外,警方人員從被告所携帶的斜孭袋裡找到一對勞工手套和一把螺絲批。警誡下被告表示黑色環保袋內的東西是他剛剛從大廈2、3樓梯間處拾獲;至於勞工手套和螺絲批,被告說是之前拾獲的;警員問被告是否在那裡居住,他回答說不是。警員其後以爆竊罪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