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AL 000114/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7 November 2009.
1. 申請人不服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在2008年4月3日宣布,他持有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無效,及人事登記審裁處(“審裁處”)在2009年7月14日裁定,他沒有香港居留權,在2009 年10月22日,倚仗《高等法院規則》第53號命令提出本申請,要求法院就上述兩項決定,批予許可以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