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1099/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9 November 2009.
2. 案情指,有警員於2009年9月4日凌晨三時許見被告在街上形跡可疑,就將他監視。稍後,警員見被告進入一近永樂街119號附近的一個電錶房。一小時多後,即大約凌晨5時05分,警員見被告從該電錶房出來,並拉了六袋東西到街上。警員就將被告截停,當時被告手上仍帶著一雙手套。警員進入電錶房,見電錶房的牆上有一個大約一呎乘呎半的窿。被告對警方說,那個窿不是他造成的,是一個叫阿天的人叫他搬貨。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到一只勞力士錶、一個電筒,又在他的袋裡找到一些港幣、人民幣及澳門幣,分別為11,480元、200元及30元。被告的袋裡還有一頂帽、一個口罩及衣物。電錶房和永樂街119號地下的廣隆行海味舖是相鄰的,從電錶房牆上的窿可以進入該海味舖,警方發覺海味舖被人搜掠。除了被告拖出街外的六袋海味外,電錶房還有十三袋海味放在地上,另外還有一些爆竊工具,包括一個千斤頂及其他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