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J 005323/2007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1. 原告人尹保鈺女士是屯門豐景園第一座七樓四室(該單位)的登記業主。三位被告人是同一座大廈內八樓四室的聯名共有登記業主。原告人尹女士向三位被告人作出申索,基於在2007年9月開始,她發覺自己的單位七樓四室內有漏水跡像,引致尹女士的單位內電線短路以及天花和牆身因此損壞。她要求法庭發出(一)強制性禁制令,限令被告人須於限期內採取有效措施阻止及預防漏水的問題持續。(二)賠償原告尹女士因漏水而引致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