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269/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兩位上訴人於裁判法院各被控一項控罪:「沒有在指明的限期內遵從社會福利署署長根據香港法例第459章《安老院條例》第19條藉書面通知發信給她的指示的規定」。第一上訴人是香港九龍黃大仙龍翔中心停車場2樓保康(龍翔)護老中心(“該安老院“)的主管;第二上訴人是該安老院的經營者。經審訊後,兩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兩名上訴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