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SA 000019/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0 December 2009.
1. 答辯人(簡稱「楊女士」)是西貢定邦花園一單位(簡稱「定邦單位」)及上環雍翠台一單位(簡稱「雍翠單位」)的業主。上訴人是原審時的第一被告人(簡稱「黃先生」)。他與第二被告人(簡稱「許先生」)是裝修師傅,承判楊女士在定邦單位與雍翠單位的裝修工程。他們就該兩項裝修工程發生爭執而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互相提出申索,案件是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編號:2006年第10461號(簡稱「第10461號」)、2007年第31788號(簡稱「第31788號」)、2007年第13115號(簡稱「第13115號」)及2007年第3398號(簡稱「第3398號」)。該四宗申索由暫委審裁官黎安妮一併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