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696/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於裁判法院承認六項控罪,就第一、第二和第三項控罪他分別被判監禁和罰款。上訴人對以上控罪的判刑並沒有提出上訴。至於第四、第五和第六項控罪,上訴人被判罰款每項1,400元。第四項控罪控告上訴人的車尾窗貼了膠紙,減低了玻璃透光能力。第五項控罪控告上訴人使用一輛並非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第六項控罪控告上訴人使用一輛懸掛系統並無保持有效運作的車輛。裁判法官判這個罰款從上訴人的保釋金扣除。上訴人不服第四、第五及第六項控罪的罰款,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