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524/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0 October 2009.
1. 被告何家銘(男)(27歲)今早在本席前承認以下兩項控罪:第一項控罪,並非根據與按照牌照的規定而輸入受管制化學品,違反香港法例第145章《化學品管制條例》第3(a)及15(1)(a)條;控罪二,並非根據與按照牌照的規定而作出作為以準備輸出受管制化學品或作出作為以輸出受管制化學品,違反香港法例第145章《化學品管制條例》第3(c)及15(1)(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