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559/2009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控罪書上的其中兩項控罪罪名成立,即控罪(1)「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違反香港法例第132章《公衆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9及150條;及控罪(2)「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違反普通法及可根據香港法例第 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39 條懲處;分別被判罰款900元及1,200元。上訴人不服,現就兩項定罪同時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