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758/1997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申請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罪名成立並被判入獄四年六個月。控訴書指他於1997年5月1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大角咀道199號3樓6室內,非法販運危險藥物,即內含8.90克鹽酸甲基苯丙胺的9.65克晶狀固體。他現在申請准許上訴,要求推翻定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