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869/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4 January 2010.
1. 被告承認兩項入屋犯法罪,第一項案情指被告於2009年5月13日進入東涌逸東邨寶逸樓2801室別人嘅住所偷去一部四千多元嘅電腦,與及一部價值1,200元的流動電話。戶主離家時其實已將木門同鐵閘關上,但沒有上鎖。第二項控罪的案情指被告於2009年5月14日(即第一項控罪案發後翌日)進入了同一座大廈(即寶逸樓3007室),戶主亦已關上木門和鐵閘,但亦沒有上鎖,被告就偷去了該處內的一些東西,包括一桌上電腦、一部顯示屏、一個滑鼠、一個鍵盤、一部價值200元的DVD播放機,與及現金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