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1385/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1 January 2010.
1. 被告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情指2009年11月2號凌晨2時55分左右,新界荃灣國瑞路關門口村53號1樓的業主,因一些聲音而醒來,發覺被告就在他的睡房內,被告當時正把弄戶主太太的手袋,像是想找東西。被告亦知道戶主已經醒來,兩人發生糾纏,被告拿起一支棒狀的磨刀器襲擊戶主,被戶主擋開。戶主的妻子也加入糾纏,被告最後被制服。警察後來來到,在被告身上找回戶主母親一隻手錶。被告對警員說他因為沒有錢,就進入上址偷竊,他是沿水管爬上去,穿過廚房的窗戶進入室內,偷去手錶。他解釋他使用那支磨刀器襲擊戶主是因為想逃走,那磨刀器原本是放在該處的廚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