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1143/2008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9 January 2010.
1. 本案共有八位被告人,涉及十一項控罪。第一項控罪為串謀在未獲授權擁有人的特許下,為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出售版權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d)條及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第二至第八項控罪皆為未獲授權作品的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而管有該等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以期令某人可為任何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在任何貿易或業務的過程中,出售或出租該等侵犯版權複製品,違反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第118(1)(f)(i)及119(1)條。第九至第十一項控罪,則為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違反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及(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