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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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訴人承認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 [1] ,和另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 [2] 。每罪判監4 個月,同期執行。另上訴人在緩刑期再犯同類罪行 [3] ,裁判官命令立即執行該緩刑令的4 個月刑期,與本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上訴人兩案共須入獄8 個月。

Cited by 1 case · Cites 2 cases

Case No.HCMA 173/2010
Court
High Court CFI
Date08 Apr 2010
Judge
Case Document
100%Judiciary

HCMA173/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刑事上訴司法管轄權

判刑上訴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案件2010年第173號

(原荃灣裁判法院案件2009年第31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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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 何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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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李瀚良

聆訊日期:2010年4月8日

判案日期:2010年4月8日

判案書日期:2010年4月28日

判案

1.上訴人承認一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1],和另一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2]。每罪判監4 個月,同期執行。另上訴人在緩刑期再犯同類罪行[3],裁判官命令立即執行該緩刑令的4 個月刑期,與本案的刑期分期執行,上訴人兩案共須入獄8 個月。

2.另外,上訴人因本案的兩項控罪分別被取消駕駛資格3 年和12 個月,同期執行,裁判官命令與現時有效的其他「取消駕駛資格時間」(以下簡稱「停牌期」)分期執行,即共停牌6 年,他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3.2008 年3 月13 日,上訴人因「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罪被判監4 個月緩刑兩年,另兩罪共取消駕駛資格3 年。2009 年10 月16 日下午近3 時,上訴人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車(JN633)到尖沙咀金巴利道,後來被警員拘捕,警方因此再檢控他本案的兩項控罪。

判刑上訴

4.有關判刑,上訴人表示不會對監禁期提出上訴,祇就「停牌期」提出上訴。

5.上訴人指出他因同樣罪行於2008 年被取消駕駛資格3 年,因本案再被取消駕駛資格3 年,分期執行,總共6 年實在太長,可能影響他的生計。所以,希望法庭可酌情減短本案的「停牌期」。

6.根據記錄,上訴人分別於1989 年和2008 年3 次因「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被判監。另外在1996 年和1998 年兩次因違例扣滿分而取消駕駛資格。

7.2008 年3 月13 日上訴人因另一案被取消駕駛資格3 年,於2009 年12 月17 日,他因本案再被取消駕駛資格3 年。兩案都是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44(1)(b) 條。

8.根據第44(2)(b) 條,如屬再次被定罪,除非有特別理由,法庭須取消該人的駕駛資格最少3 年。本席認為上訴人已有3 次同類記錄,本案祇取消他的駕駛資格3 年已是十分寬大。

9.上訴人指出兩案共取消駕駛資格6 年太長,他希望可以減短一點,讓他可以多一種謀生技能。

10.本席已考慮過上訴人的處境,他犯案時報稱是商人,不是靠駕車為生。其次,他屢次在停牌期內駕車,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潛在危險。本席認為,上訴人將來可能駕車謀生,不屬「特別理由」。以他的記錄,本案的「停牌期」祇嫌太短。

11.裁判官在判案書命令本案的3 年「停牌期」,與其他現有的「停牌期」分期執行[4],這命令值得商榷。

12.首先,任何取消駕駛資格的命令應在命令當日生效,除非法例賦予命令分期或同期執行的權力[5]

13.其次,《道路交通條例》第44(3) 條訂明,根據第 (2) 款所判的任何駕駛資格取消期間,得為根據本條例其他條文所命令的任何駕駛資格取消期間之外所加判者。根據這條文,法庭有權將第44(2) 條的「停牌期」加於《道路交通條例》其他條文所命令的「停牌期」之上,意思即分期執行。本席同意本庭以往案例對這條文的詮釋[6],法庭無權將兩段第44(2) 條的「停牌期」分期執行,因兩者都是基於《道路交通條例》同一條文的命令,不是第44(3) 條的情況。

14.基於以上分析,本席裁定本案的3 年「停牌期」並非過長,但本案的「停牌期」應由去年12 月17 日判刑日起計,而不是完全分期執行。本席駁回上訴人就刑期的上訴。

  (李瀚良)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答辯人: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許紹鼎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訴人:無律師代表,親自應訊。


[1]   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44(1)(b) 條。

[2]    違反《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 和4(2)(a) 條。

[3]     九龍城案件8140/2007。

[4]     上訴宗卷第39頁。

[5]     R v Lee Chi Keung, HCMA 757/1985, R v Tung Koon Ming, HCMA 879/1985, R v Bain [1973] RTR 213, R v Higgins [1973] RTR 216.

[6]     HKSAR v Tsui Wai Nin, HCMA1294/2000, HKSAR v Chan Wing Kuen, HCMA1047/2005 & HCMA1048/2005.

Cited by 1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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