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250/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7 May 2010.
1. 第一和第二被告在本席面前承認共六項包括入屋犯法、企圖入屋犯法和刑事毀壞罪,其中第一被告人所面對原本的第五項控罪,控方鑒於第一被告人的答辯,因此向法庭申請並獲准將第五項控罪保留在法庭的檔案內,未經法庭批准,不得再提出檢控。兩位被告人所干犯的入屋犯法和企圖入屋犯法罪都是針對住宅單位干犯的,至於第二項控罪刑事毀壞只涉及第一被告人,而涉及的被毀壞的財物是三條屬於香港房屋委員會的閉路電視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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