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V 000123/200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 June 2010.
2. 案件經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審理。在正審前,林法官曾就被告人的申請,剔除原告人申索陳述書的部分內容。林法官在正審時裁定原告人確實曾被警方非法拘捕,及警方在這段期間內對原告人所採取的拘捕及相關的行動,均屬民事過失,因為警方沒有權力在未進行合法拘捕前向原告人行使任何武力,包括替原告人戴上鎖鍊或手銬,林法官因此判原告人可獲得這方面的賠償,但他同時裁定這項非法拘捕並非一直延續至羈留期間的終結。林法官判原告人可獲 $25,000的賠償。另外,林法官命令雙方各自承擔本案之訟費。原告人對判決不服,現提出上訴。
Cited by 1 c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