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0053/2010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31 March 2010.
1. 量刑指引對判刑輕重係有好實際同埋好大嘅規限。上訴庭重複講話量刑指引不時緊身衣,話雖如此,量刑時除非係有好特別嘅情況、例外嘅情形,如果唔係唔能夠超越呢個量刑指引嘅框框。李律師講出,個量引指引就純粹由呢個份量為準,咁所以唔可以硬性規定係幾多年、幾多年,咁只係有一個指引,如果冇記錯嘅,應該係10至50克呢個氯胺酮,就係4年至6年。咁好多時冇其他情況,好多律師或者法庭都係用呢啲直線比例計㗎喇,即係話10至50,如果一半咁就量刑又一半,就5年,本席認為就係上訴庭冇咁嘅意思,如果有就可以講明。掉番轉頭,上訴庭只係提出好多點法庭要考慮嘅,即係除咗本身販運毒品嘅數量,仲要考慮其他,即係嗰個販毒方法、整個犯罪、整個販毒面計算,你係幾低層次,抑或好高層次呢,同埋所得利益等等、等等,咁亦都要睇被告人本身嘅處境、犯罪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