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刁志輝及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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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53/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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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量刑指引對判刑輕重係有好實際同埋好大嘅規限。上訴庭重複講話量刑指引不時緊身衣,話雖如此,量刑時除非係有好特別嘅情況、例外嘅情形,如果唔係唔能夠超越呢個量刑指引嘅框框。李律師講出,個量引指引就純粹由呢個份量為準,咁所以唔可以硬性規定係幾多年、幾多年,咁只係有一個指引,如果冇記錯嘅,應該係10至50克呢個氯胺酮,就係4年至6年。咁好多時冇其他情況,好多律師或者法庭都係用呢啲直線比例計㗎喇,即係話10至50,如果一半咁就量刑又一半,就5年,本席認為就係上訴庭冇咁嘅意思,如果有就可以講明。掉番轉頭,上訴庭只係提出好多點法庭要考慮嘅,即係除咗本身販運毒品嘅數量,仲要考慮其他,即係嗰個販毒方法、整個犯罪、整個販毒面計算,你係幾低層次,抑或好高層次呢,同埋所得利益等等、等等,咁亦都要睇被告人本身嘅處境、犯罪嘅環境。 2.至於第一被告方面嗰啲求情理由,法庭聽過無數次,好多時都係得個講字嘅啫,受經濟壓力、生活所迫等等,其實冇咩嘢實質支持。但係今次第一被告人,法庭睇過呢個背景報告,睇過李律師所講嘅嘢,被告人的確係長時期有呢個財政壓力,佢亦都係曾經盡過其他情況改善自己嘅財政,不成功咁先至做出呢個販毒行為。上訴庭都曾經就呢一類嘅求情因素,表達意見,認為效力不大。我諗個理由就係因為要販毒搵錢,而需要有阻嚇作用,同埋遺害大,咁所以就係呢類嘅求情因素唔係十分有效,令到法庭能大量減低你嘅刑期,但係本席認為應該亦考慮在內嘅。 3.無論法庭判咩嘢刑期,咩嘢起點刑期,點樣原本罪有應得、應該判幾多都好,上訴庭就可以咁講,硬性規定一定要畀三分一寬免,即係換句話講,無論你幾罪有應得、無論證據幾強、無論你出獄後再犯,全部賦予三分一刑期寬免,曾幾何時就係以前嘅法庭要考慮一下,如果你認罪法庭都要睇下你個認罪嘅動機,如果證據確鑿,唔認賺嘥時間嘅,咁法庭個寬免唔係一定要畀三分一嘅,咁但係上訴庭都講過無數次,唔需要考慮任何嘢,總言之認罪就一定要畀三分一。咁變咗就可能有一個情況,法庭成日就舉例,如果有兩個被告,啱啱好今次有兩個被告,假如另外一個被告唔認罪--唔係唔認罪,即係嚟到法庭先認罪,同警察完全唔合作嘅,嘥咗好多警力查你哋本身件案,唔係查你哋幕後有邊個、邊個、邊個,完全唔認罪,咁嚟到法庭先至大家齊齊認罪,咁大家即係亦都係同一三分之一減免,一早同警察認罪嘅被告就一定覺得好似唔係公道,公眾亦都覺得奇怪,點解一個死硬派由頭至尾喊冤枉,開記者招待會等等、等等,搞一大輪嘢,上到法庭佢都係認罪,其他被告由頭至尾都認罪,同警方合作,咁但係大家刑期一樣,我認為咁嘅情況係唔公道。點樣可以解決情況?法庭應該考慮你同警方合作有冇慳警方時間,同埋亦都係表現你哋真正嘅悔意,所以法庭亦都應該酌情考慮呢一點。當然,同警察合作、有悔意,法庭就唔可以再畀太多寬限,因為就已經因為認罪畀咗三分一寬免你。 4.仲有,本案特殊之處就係兩位被告人就係對警方非常之合作、非常之坦白,而警方嘅控罪、控方嘅控罪亦都非常之適當,你哋被控唔單只係販運你自己袋住嗰包,仲要告埋你其他被告人所袋住嗰六包,被告,因為你兩位同一行動。咁換句話講,其實即係如果第一被告人某程度上指證係佢自己承認喺第二個被告嘅粉末係佢提供,佢係有份販運過呢個毒品,掉返轉頭,第二被告亦都係承認,喺整件案件大家都係同一行動。 5.至於第二被告亦都係來自良好家庭背景,咁但係呢啲求情因素,本席應該考慮帶嚟嘅效力亦都唔係好大。第二被告人嘅律師指出,佢今次只係賺200鈫,咁佢唔係主謀,我唔知第二被告嘅律師係咪指責第一被告係主謀,咁其實呢啲可能佢嘅角色理論上係比較嚴重啲,因為佢起碼出錢,咁但係睇個運毒模式,兩個不單只係同黨,係死黨、好朋友添,仲畀警察拉咗,講句唔好聽,大家攬住。法庭就畀個疑點係歸你哋,唔係你哋諗住攬住一齊死,係你哋真心後悔,因為好少案件被告人唔喺佢身上搵到自己嘅毒品,佢都認係佢自己嘅,亦都和盤托出,咁呢樣嘢法庭認為亦都唔係砌詞嘅,因為兩個被告人同警察講嘅嘢都係非常之吻合,咁唯一嘅推測佢哋根本就唔係一個慣常嘅、係一個冇經驗嘅、同埋唔係好老練嘅販毒分子,亦都證實佢哋兩個係後悔,最緊要佢哋係同警方合作。 6.首先,量刑起點法庭認為有啲求情因素,第一被告人係關於個背景,第二被告人冇嘅,咁雖然係理論上佢個角色,第一被告人係比較嚴重啲,但係法庭認為其他因素就平衡返,量刑起點兩位都係一樣嘅啫,尤其是第一被告人,如果佢唔坦白承認喺第二被告人身上嘅毒品都係佢嘅,咁佢都係啱啱超過,啱啱都係量刑起點好低,即係多過10個gramme嘅啫,咁所以法庭認為就係量刑起點,因為兩位仲年輕,亦都證據顯示某個程度上係為勢所迫嘅,當然為勢所迫只能產生好輕微求情作用嘅啫。 7.但最終法庭認為冇任何好特別嘅求情理由,能夠令到法庭可以超出呢個量刑指引嘅框框。咁考慮到毒品個份量,同埋考慮到被告嘅年紀,法庭認為量刑起點起碼最輕、最輕,法庭認為就四年半,54個月,咁當然你有18個月嘅(即係三分一嘅)減刑,因為你哋認罪,咁樣法庭都認為你哋係有真正嘅悔意,唔係想上嚟認罪當係悔意,亦都唔係話希望輕判先有悔意,而係你哋真正係同警方合作,第一時間係認咗罪,第一時間就已經減少警察調查你哋本身今次犯罪嘅時間。本席不嬲都認為,法庭既然可以鼓勵被告人認罪,法庭冇乜理由唔鼓勵呢個被告人向警察認罪,當然警察唔可以咁樣同被告講,但係到判刑嗰陣時,如果法庭唔畀寬免反映呢個事實,對同警察合作嘅被告係有唔公道嘅感覺。 8.頭先講過喇,再重複,呢一類嘅減免,即係你後悔、同警察合作、慳咗警方調查啲案件時間嗰啲寬免就唔可以太多,因為法庭已經畀咗三分一認罪嘅減免,所以只可以象徵式嘅啫。法庭認為每人再減3個月,就已經係適當。咁換句話講,計數54減21,即係33個月。第一被告人,法庭就判你呢個33個月監禁,第二被告人亦都係一樣,33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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