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1231/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8 May 2010.
1. 第一和第二被告原本共同及分別面對共四項控罪,其中第一被告人承認第一和第三項控罪,分別是入屋犯法控罪和外出時備有用作偷竊工具控罪。而第二被告人則承認第四項控罪,亦是一項外出時備有用作偷竊工具的控罪。控方因應第二被告人的答辯而申請並獲准將指控第二被告人的第一和第二項控罪保留在法庭檔案,未經法庭許可,不得繼續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