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CC 001077/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2 March 2010.
2. 簡單來說,控方案情是兩位被告人於案發當日同時出現在機場客運大樓的商店,其中第一被告人分別在兩間名為萬寧和天然的商店,使用偽造信用卡購物。他成功在萬寧以偽造信用卡購得貨品,但當他在天然企圖使用偽造信用卡購物時,因店員要求他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而放棄購物的意圖,他在步出商店時被警誡拘捕。當第一被告人被捕時,身上被發現有兩張偽造信用卡。稍後時間,在機場第一座客運大樓,第二被告人亦為警方拘捕,當時他身上管有兩張偽造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