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家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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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就住本案嘅第一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罪同埋第二項控罪管有危險藥物罪,喺認罪底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嘅。就住販運危險藥物罪,所牽涉嘅係內含17.18克可卡因的20.27克固體;而就住管有危險藥物罪,所牽涉嘅係內含1.56克氯胺酮的2.02克粉末。
Cites 3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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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583/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5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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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人就住本案嘅第一項控罪販運危險藥物罪同埋第二項控罪管有危險藥物罪,喺認罪底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嘅。就住販運危險藥物罪,所牽涉嘅係內含17.18克可卡因的20.27克固體;而就住管有危險藥物罪,所牽涉嘅係內含1.56克氯胺酮的2.02克粉末。 2.被告人所承認嘅案情撮要裡面透露,喺2010年3月27號大約係9點45分嘅時間,被告人被發現就係坐喺香港新界葵涌葵涌邨秋葵樓29樓1號樓梯嘅梯間,當時被告人就被見到佢就係處理緊一啲粉末狀嘅物體,當差人就係上前接近被告人嘅時候,被告人就係嘗試逃跑,但係最終都係被差人截停。係搜查被告人嘅時候,就發現喺被告人嘅牛仔褲嗰度,就係有兩包嘅可卡因,及後就係喺被告人先前坐嘅樓梯間,亦都發現有更多嘅可卡因同埋氯胺酮。除此之外,有一啲包裝的器具,包括係一個數碼嘅磅、一支銀針同埋281個空嘅密實袋,就係搵到喺個啲毒品嘅附近。政府化驗師檢驗之後就發現,就係總數有20.27克嘅固體,內含就係有17.18克嘅可卡因,政府化驗師亦都發現,就係喺呢2.02克嘅粉末裡面,就喺有1.56克嘅氯胺酮。所搜得嘅可卡因嗰個市值,喺市面上、街上面嘅價值係18,283鈫;而所搜得嘅氯胺酮,市面價就係226鈫。 3.被告人係警誡之下,承認喺佢身上面所搜得嘅可卡因同埋喺個嗰樓梯間所搵得嘅可卡因係佢用嚟就係賣畀其他人,以賺取盈利嘅,每一包就會有0.28克嘅可卡因,可以就係售得500元。被告人亦都承認搜得嘅氯胺酮係畀佢自己用嘅。被告人喺干犯本案之前係有五項嘅刑事紀錄,包括有三項盜竊罪同埋兩項嘅管有危險藥物罪。就住個兩項嘅危險藥物罪,佢已經先前係被判入呢個detention centre。根據被告人嘅三世書,被告人喺1993年5月出世,咁所以喺干犯本案兩項控罪嘅時候,被告人大約喺十六歲零十個月,呢一個咁嘅年歲並非係一個極度年青嘅年歲,即係話唔係一個extreme youth。被告人接受教育去到中二程度,喺被本案拘捕之前,佢係一個餐廳嘅侍應。佢喺09年嘅時候,就係由呢個沙嘴correctional institution放番出嚟嘅。佢喺08年開始就係一個癮君子,直到去被拘捕嘅日子,即係2010年3月27號。根據佢嘅三世書,被告人亦都係一個三合會嘅成員。 4.去考慮今日嘅判刑嘅時候,我唔會將被告人先前嘅刑事紀錄或者佢嘅三合會背景作為一個加重刑罰嘅因素,我並不會將呢啲咁樣樣考慮,作為加重刑罰嘅因素。 5.喺求情嘅時候,代表被告人嘅律師話畀法庭聽,就係被告人唔想法庭再去攞任何關於detention centre或者training centre呢啲咁嘅報告,被告人就係想接受一個監禁式嘅刑期。被告人亦都清楚知道喺劉德明呢宗案件裡面所頒下嘅量刑指引。被告人嘅律師話,被告人最大嘅求情理由就係佢今日向法庭認罪,被告人嘅律師話,似乎嗰個就住第一項控罪嘅量刑起點係6年監禁。根據R v 劉德明 [1992] HKLR 370頁同埋AG 對Pedro Nel Rojas [1994] 2 HKCLR 69有關可卡因嘅量刑指引,如果有關嘅毒品係10 gram 至到50 gram裡面,嗰個判刑就將會係5年至8年嘅監禁。而最近有一宗上訴法庭嘅案件HKSAR對Chu Kin Yuen [2008] 1 HKLRD 405頁,上訴庭就住一宗販運總數係17.60 gram嘅可卡因,認為用五年半作為量刑起點係適合嘅量刑起點嚟。我有留意到被告人喺干犯本案嘅時候只不過係十六歲零十個月,咁但係上訴法庭喺劉德明同埋HKSAR對Manalo(CACC 94/2000年),亦都指出除非有關嘅被告人係一個極度年輕,否則被告人嘅年歲喺處理一啲係關乎毒品嘅案件裡面,被告人嗰個年輕並非係一個有效嘅求情因素嚟嘅。喺本案裡面,被告人喺干犯本案嘅時候已經係十六歲零十個月,本席並不認為係一個求情理由,所以我唔會考慮被告人嘅年歲,作為一個求情因素。 6.就住本案第一項控罪,我會採用五年零三個月嘅監禁作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人認罪底下先至係被裁定罪名成立,所以我會畀佢一般三分之一嘅扣減,所以就住第一項控罪,被告人嘅監禁係42個月嘅監禁。就住第二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我會採用6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亦都係畀三分之一嘅扣減,所以就住第二項控罪,被告人面對嘅刑期係4個月嘅監禁。 7.兩個控罪係發生喺同一個場合裡面,考慮到總刑期嘅因素,我會將兩個控罪嘅刑期都係同期執行,所以總刑期都係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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