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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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122/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12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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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理由書 ---------------- 被告被控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絛例>第11(1)(a)及(4)條和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被告承認控罪同意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 案情 2010年1月2日中午時分,一隊警務人員發現被告在廣亜大厦 (後稱涉案大厦)外徘徊,遂遠距離對他進行監視。約10分鐘後被告進入涉案大厦,沿樓梯到達6樓,嘗試打開其中一個住宅單位鐵閘,但不成功。被告接着走上7樓,嘗試打開其中一個住宅單位鐵閘,但不成功。被告接着走上8樓,站立在8樓B室住宅單位門外按門鐘。隨後他將攜帶的膠袋放在地上,打開沒有鎖妥的鐵閘,用右肩膊試圖推開木門,但不成功。 此時,警務人員截查被告,並表露身份。初步調查下被告表示非涉案單位住客,警誡下被告承認他打開鐵閘是想看看有沒有可以拿走的物品。 此爲一案企圖爆竊住宅的案件,認為合適量刑起點爲3年。 求情陳述 被告現年41歲,自2005年起與現任女友同居,過往有19次刑事紀錄,大多數是藏毒,另有盗竊,搶劫和企圖爆竊。求情時指被告後悔及體會到失去與女友家庭樂之苦,希望輕判,但在2006年至2007年期間,被告亦曾因犯案被判監禁,他應已體會過犯案會被判監禁要與女友分開。求情時指被告犯案是因爲其毒瘾問题,注意其自1988年是因藏毒被判入戒毒所,此後多次因藏毒進出監獄,對求情時指被告曾努力工作分担撫養同居女友之女兒,實有保留。求情時指被告已戒除毒瘾,望確實如此,否則被告本人亦可预見其一生只會繼續進出監獄。 被告承認控罪獲1/3扣減,但不認爲有進一步减刑理由。 命令 被告被判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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