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117/1998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申請人陳樹根不服定罪申請許可上訴。他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罪行詳情指他於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與陳銀興一起知道或相信某些虛假文書屬虛假,並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一起保管或控制該些文書。在罪行詳情中說及的虛假文書表面看來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發出的兩張結餘證明書,茲證明香港鋒淦寶投資開發公司及吉爾吉斯共和國駐(香港)商務處的帳戶結餘,每張列出的數目是港幣一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