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DCEC 000381/2009 on BabelCite. This District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6 August 2010.
2. 2009年10月8日,執達吏把吳美玲法官於2009年9月11日的命令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到申請人在僱員補償申請書內所載述的地址,以及把該命令放入申請人於上述的信箱內。於2009年10月8日,執達主任以書面宣誓的形式表示,上述以掛號郵遞方式寄到申請人地址的命令的副本並無退回給執達主任的辦公廳。被告人並無遵守吳美玲法官所作出的第一項命令,把文件清單向法庭存檔以及送達予答辯人。2010年6月10日,答辯人向本庭提出剔除申請人的僱員補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