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148/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法人香港航空有限公司(“上訴人”)在裁判法院被票控三項「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工資期完結後七天內支付工資」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 23及63C 條,及一項「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控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第 25及63C 條。上訴人否認全部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控罪罪名成立,每項控罪被罰款6,000 元。上訴人不服,在本庭上訴要求推翻定罪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