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000062/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原本被控三項「冒充廉政公署人員」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4 章《廉政公署條例》第13C(a) 條。控罪 (一)及 (二)指上訴人分別於2008 年5 月1 日及5 月3 日在香港致電張麗容(控方第一證人)時,冒充廉署人員;而控罪 (三)則指上訴人在2008 年8 月1 日在香港致電葉煒祺Desmond時,冒充廉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