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CACC 000086/1999 on BabelCite. This Court of Appeal judgment.
1. 上訴許可 申請人李有偉於1999年2月5日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 陪審團 裁定一項搶劫罪及一項盜竊罪罪名成立。搶劫罪被判入獄12年。盜竊罪被判入獄兩年。 同期執行 。申請人現要求 許可上訴 ,推翻 判罪 。原 上訴通知書 亦包括申請人申請 許可 上訴要求減刑 ,申請人經代表大律師今早向本庭申請撤銷申請 許可 上訴減刑 ,本庭已照准,因此,本庭只需處理申請 上訴許可 ,推翻 判罪 。綜合控方提出的証據,劫案發生及申請人被拘捕的經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