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羅泳鋒
|
DCCC393/2010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10年第393號 ----------------
----------------
------------------- 判刑理由書 ------------------- 1.被告人在本席面前承認第二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但否認第一項的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經被告人承認第二項控罪的有關案情及被判定罪後,控方向法庭申請將第一項控罪保留在法庭檔案內,未得法庭許可,不得再提出檢控。這項申請為法庭批准。故此,本席在本案中只需要處理第二項控罪,被告人承認控罪後的判刑。 第二項控罪的案情 2.第二項控罪是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違反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3(3)條。控罪涉及兩段兒童色情錄像片段。根據同意案情透露,該兩段錄像是在被告人的筆記簿型電腦內取得。該兩段錄像片段均有與年輕女童進行性行為有關的字眼,該些字眼在該等片段的字幕上出現。第一段影片顯示一名16歲以下的女童與一名成年男子進行肛交,第二段影片則有一些16歲以下女童進行性行為。 3.被告人是一名沒有定罪紀錄,年齡只有22歲的年輕人,根據辯方的大律師的陳詞及本席所索取的勞役中心報告內容顯示,被告人其實一向與家人及女友同住,關係看來頗為融洽。被告人本來打算投考紀律部隊,但因干犯本案,因而投考紀律部隊的希望亦因而幻滅。辯方大律師指出,被告人只是一時大意,從網上下載了有關片段後,將之儲存在電腦內,而忘記進一步處理,但被告人承認他是管有那些物品,因此,他承認有關控罪。不過,被告人沒有任何發布或轉載予他人的意圖。 4.有關被告人的背景方面,據本席所理解,被告人自2006年讀畢中五課程後,開始投入社會工作,並曾在百貨公司當過兼職或全職售貨員。至2008年,被告人修讀毅進課程,因此需要改以兼職身分當售貨員,至2010年7月,被告人改在電訊公司任客戶服務主任,月入8,000元,但最終因本案而需要辭去該份職位。被告人家中有父母及一弟,正如本席較早時候觀察,被告人看來與家庭成員關係融洽。被告人在本案之前並無任何定罪紀錄,而且看來有正常生活和正當工作。在被會見時,被告人被觀察為有禮、真誠亦坦白承認他對性的好奇和承認從網上下載涉案片段供自己觀看。雖然被告人承認間有在觀看色情影片時進行手淫,但係否認對兒童色情物品有任何特殊癖好,他對干犯本案表示悔意,並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被告人的母親也透過懲教署的福利官向法庭求情,她深信被告人經本案後,已得到嚴厲教訓,希望法庭可以重輕發落。此外,被告人的友人、同居女友和被告人自己也向法庭撰寫了一些求情信,將對被告人有利的情況列出,希望法庭能體諒被告人初犯、坦白承認控罪,而給予寬大處理。 5.有關兒童色情物品罪的判刑的最新判刑指引案例,可見於律政司訴 Man Kwong Choi CAAR 8及9/2007年一案,該案就兒童色情物品的內容作分析後,按其嚴重性分作四類考慮。第一類別是最輕微的,有關色情物品是只有顯示裸露的色情畫面,而不涉及任何性行為。第二類是較嚴重的,該等色情物品會涉及兒童間的性行為或兒童獨自自慰的畫面,這類別的罪行視乎物品的數量,最高可考慮9個月即時監禁。第三類是涉及有成年人與兒童之間的性行為,但不涉及任何進入身體的性行為,同樣視乎物品數量而定,最高可考慮6至12個月即時監禁。第四類別是最嚴重的類別,物品會涉及兒童與成年人,而有進入身體的性行為或涉及人獸交或異常性行為的畫面,這類別的物品就算只涉及少量影像,一般可以判以12個月至36個月的監禁。在該案中也有提及,上述只提供涉及這類罪行在審訊定罪後的量刑起點,法庭可根據個別案件的求情因素或加刑理由,而將刑期作適當的下調或上調。 6.本席考慮該案例後,再配合本案的情節作出以下結論,對被告人最有利的就是他承認控罪的決定。在本案中,有一些加刑理由沒有出現,包括被告人沒有前科、被告人管有的兒童色情物品看來不是作發布或者商業用途,最後,涉及的物品數量不多。但對被告最不利的為案中的影像涉及的兒童有涉及年紀十分細小的,看來只有10或11歲的年齡,這現象出現於第一段錄像,從畫像上觀看,涉及該影像的女童,無論從多個方面看來,雖然本席並非專家,但可以看到該名女童的年紀甚輕,非常接近10歲或11歲,這點根據Man Kwong Choi一案是加刑理由。至於另外一段影像可以看到影像中涉及多名女童,他們之間有性行為或有單獨進行自慰的動作,但整體而言,那些女童的年齡比第一段影像的女童為大,本席同樣接受沒有確實的證據下,本席只能作出估計該等女童的年齡約在12至14歲之間。由於第一段影像涉及於成年人進行肛交的行為,即有進入身體的行為,而且片段中的女童年紀十分之小,故此,本席在考慮量刑時,會將這因素納作考慮之列。 7.單以第一段影像而言,無可置疑,他是第四類嚴重性的類別,至於另外的一段錄像,涉及多於一名女童,但年紀相對較大,而且亦沒有和任何成年人進行性交或進入身體的性行為,故此,該段影像以嚴重程度衡量應屬於第三類別。整體而言,按該等影像內的嚴重性來看,由於第一段影像涉及年輕女童,並有進入身體的性行為,即肛交,本席必須考慮第四類嚴重性的判刑指引,即監禁可在12個月至36個月的範圍。但同時本席亦謹記,其餘一段短片只是涉及第三類別嚴重性,故此,量刑應比12至36個月為低。在平衡後,本席認為,將兩類別加起來作整體考慮,一個12個月的量刑起點是適當的,被告人承認控罪,可得三分一判刑寬減,故此,刑期減至8個月監禁。 8.本席在本案判刑之前曾索取有關被告人的勞役中心報告,而本席亦得知勞役中心認為被告人適合進入勞役中心服刑接受訓練,但本席認為,以本案的嚴重性論,一個勞役中心的判刑是過輕的,故此,本席並不考慮判處被告人進入勞役中心,而改以判處即時監禁。本席找不到其他任何減刑的理由,故此,最終被告人被定罪後,判監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