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P 002478/2008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本案原告是何麗娟女士的遺產執行人,原告在本案申請收回新界北區95約第221號地段A分段的餘下部分(下稱「該地段」)。第一被告現佔用該地段,第三被告是第一被告的父親,第三被告原來也居於該地段,他在2007年3月31日已搬入一所護老院居住,但仍保留一些建搭在該地段的建築物,和存放了一些東西在這些建築物內,不過他沒有存檔抗辯書,或對原告的申索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