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 兩名被告人一同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即控罪一),同埋分別各被控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第一被告係控罪二,第二被告係控罪三;三項控罪都係違反香港法例134章《危險藥物條例》第4(1)(a)同埋第(3)條。
第一被告喺裁判官席前已經係認咗罪,而第二被告今朝喺本席席前承認控罪。
咁第一被告喺裁判官席前承認控罪嘅案情顯示,喺今年嘅1月12日,當時有一隊嘅警方人員係去到新翠邨近新傑樓嗰度,做一啲監視嘅工作,就見到第一被告喺新傑樓附近出現。當時就冇嘢嘅,就似乎講緊手提電話。於是差人就跟蹤呢個第一被告,咁就見佢由新翠邨去咗隆亨邨,咁跟住警方就唔見咗被告嘅蹤影一陣間,咁跟住佢就再出現,再出現嘅時候,就喺手度住一個藍白色嘅紙袋。警員係繼續跟蹤呢一個第一被告,最終就喺第一被告預備上一部的士嘅時候,就將佢截停咗,搜查呢個袋之後就發覺呢個紙袋入面有四個膠袋,入面係裝住當時懷疑係氯胺酮嘅嘢喇,同埋有兩個電子磅嘅。咁第一被告當時就話畀差人聽,佢係第一次幫人帶氯胺酮嘅啫,就唔知道係咁大件事嘅,亦都話畀差人聽,就係佢係成功送咗貨之後,會有1,200鈫作為報酬,咁呢個就係第一控罪嘅內容喇。
咁跟住第一被告就係帶咗差人返去佢屋企,就喺呢一個新翠邨新傑樓嘅1619室嘅,咁當時喺間屋入面,又發現有另外一個黑色嘅膠袋,入面就載住十三包當時懷疑係氯胺酮,咁第一被告話畀差人聽,嗰啲毒品就係以前送貨嘅時候送剩,咁就同嗰度住嗰啲人係無關嘅,呢個就係第二項控罪。
跟住返到去差館,就有做一個錄影嘅會面。喺錄影會面當中,第一被告就話畀差人聽,有個人叫做阿超嘅,就叫佢係帶呢啲嘅毒品,就係1,200鈫,咁佢就去咗隆亨邨其中一間大廈(唔記得個名㗎喇)上咗去五樓,咁喺嗰度,呢個阿超就將嗰個紙袋即係交咗畀佢,即係袋住有四包氯胺酮,同埋有兩個磅嗰個袋交畀佢,於是佢就預備帶返屋企,諗住再係聽取指示嘅,咁跟住已經畀差人拉咗喇。而喺屋企度搵到嗰十三包,佢就話佢係用1,600鈫去買返嚟,即係成個月前買㗎喇,就預備係賣畀人嘅。
咁經過化驗之後,嗰四包(即係喺嗰個紙袋入面搵到嗰四包)嘅毒品,就證實咗係內含831.96克氯胺酮嘅995.08克粉末,而喺被告屋企搵到嗰十三包,就係內含143.41克氯胺酮嘅172.68克粉末,即係話呢兩批嘅毒品加埋晒,呢個氯胺酮嘅總重量係975.37克,即係話相當近一公斤㗎喇。
第二被告嗰個案情方面,就係喺今年嘅1月13日,當時警方係執行一個搜查令,就去到隆亨邨學心樓嘅501室度係搜查,咁搜查嘅時候,就喺呢個屋入面,就發現到有呢一個懷疑嘅氯胺酮同埋有個電子磅,仲有一啲係可再封口嘅膠袋,咁就喺間屋嘅床下底度搵到嘅,咁當時第二被告就唔喺屋企嘅。咁警員搵到之後,遲啲第二被告就返嚟喇,咁返到嚟之後,佢就承認話喺床下底搵到呢啲物品係佢嘅。咁拉咗被告喇,就話佢係販運毒品,同埋警誡之下,第二被告就係話嗰啲毒品就係以前用剩嘅,就同佢阿媽係無關嘅。
咁後屘返到去差館度,喺一個錄影會面嘅時候,第二被告就話畀差人聽,有個人叫做阿強,就叫佢去收取一包嘅嘢,咁佢就去喇,咁就見到阿強之後,就收咗嗰包嘢,咁嗰包嘢入面其實係咩嘢呢?就有幾包氯胺酮嘅。咁第二被告就將呢包嘢,就擺咗喺佢自己嘅床下底,咁後屘就拎咗其中一包出嚟,就用個磅去量過喇,咁就大概八盎喥,咁就拎咗出嚟,即係嗰包就係後屘啲差人喺個屋企度搵到嗰包喇,即係第三項控罪嘅物品。咁後屘第二被告就打番電話畀呢個阿強,話畀佢聽,話都係唔想幫佢收埋呢包嘢喇,叫佢搵人攞番走咁,咁阿強就話畀佢聽,遲啲會有個女人嚟收番㗎喇。咁跟住即係稍後時間,就有個女人(即係呢件案嘅第一被告)就真係打電話畀第二被告,就大家安排咗,就呢個第一被告嚟攞番呢個嘅氯胺酮,咁而第一被告攞走咗嘅氯胺酮,後屘就係證實咗即係內含831.96克氯胺酮嗰啲嘅毒品,即係第一項控罪所講嘅情況喇。
咁而至於喺被告屋企,即係床下底搵到嗰啲嘅毒品,最後經過化驗之後證實,係內含6.44克氯胺酮嘅7.55克混合物,咁即係話第二被告所牽涉氯胺酮嘅總重量係838.40克。
背景喇。第一被告19歲,冇刑事紀錄。求情嘅時候,就係大律師話畀我聽,第一被告係來自一個破碎嘅家庭,父母喺佢年輕嘅時候已經係離咗婚,咁自己就唔能夠接受爸爸再婚,咁因而影響到佢嘅學業,最後後屘仲搬咗出嚟自己住添,咁雖然有做過--係喺餐廳做喇,即係呢個茶餐廳喇,咁後來就去做呢一個學徒,就係學呢個髮型嘅,咁不過都係覺得,即係工作係太過困難喇,入不敷支,咁所以終於就冇做到,咁後屘係群埋晒啲不良嘅分子,就干犯咗而家呢一個嘅控罪。
第一被告喺被警員拉咗之後就非常之嘅後悔,亦都喺呢件事件係畀咗一份口供畀控方,係願意指證呢個第二被告人嘅,最終就係引致第二被告都承認咗個控罪,免除咗一個嘅審訊。咁而控方嗰方面,亦都接納第一被告畀控方嘅口供,係喺呢件案件嚟講,有呢個作用嘅。咁而被告本身,同埋佢一位以前嘅老師,都寫咗求情信係畀本席嘅。
第二被告22歲,唔係初犯㗎喇,有五次嘅案底,兩次出庭嘅紀錄,一項係打人,襲擊導致人身體受到實際傷害,一項就係聲稱為黑社會嘅會員,仲有三項係販運危險藥物,咁而佢首兩項係畀咗感化12個月,後屘嗰三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係送咗去呢個勞教中心。咁其實被告人你個代表律師,陸大律師同你求情嘅時候,就係提番被告人你本身有寫到一封相當長嘅求情信畀我,同埋你以前啲同事,亦都係寫咗求情信畀我,咁其實除咗係提番信件入面嘅內容之外,都冇乜嘢真係可以幫到你講嚟求情㗎喇,基本上就係話即係你而家好後悔喇,同埋亦都係答應喺獄中係會繼續進修,咁希望有機會係讀大學,有機會讀你自己好心儀嘅酒店系啫。
咁而被告你本身寫畀我嗰封信,就話其實本身係孤兒嚟嘅,就好難得你個養父母養你喇,同埋佢哋根本係視你如佢哋嘅所出,非常之愛鍚你,咁爸爸不幸就2008年去咗世喇。咁喺個信裡面,被告人自己就話因為係想快啲賺快錢,等媽媽可以有一個安樂啲嘅生活,所以先至干犯呢件嘅罪行。咁但係當然喇,正如你嘅代表大律師都承認,你而家唔係話第一次犯事,其實已經係有呢個販運危險藥物嘅前科,咁所以好難講,就係話以為咁樣去搵快錢,係唔知道嗰個後果嘅。
咁而另外嗰封信就係你以前嗰間叫做味千嘅拉麵廠度做,嗰位嘅主管曾生,同埋其他一啲嘅同事係幫你寫嗰封求情信,佢哋唥都係要求本席就係畀次機會你,就話你喺嗰度做嘢嘅時候,其實就即係非常之勤奮咁去工作嘅,咁佢哋聽--即係當時你其實離開咗呢個廠㗎喇,就話你自己有另外一份工作,咁其實佢哋就覺得你咁樣走咗去,亦都好唔捨得。咁呢位曾生亦都係向法庭表示,如果你係即係服刑完畢出嚟,去番佢哋嗰個麵舖度做,即係呢間廠度做,佢哋係會即係歡迎你返去歸隊嘅。
咁好喇,講番判刑嗰方面喇。販運危險藥物係一個非常之嚴重嘅罪行,呢個被--即係罪犯喺販運咗呢一個咁嚴重嘅罪行,拉咗之後,一定係被重判嘅。咁而氯胺酮,喺上訴庭一件叫做許守城嘅案件,係畀咗量刑指引嘅,而家呢件案件,即係大家嗰個份量都係600至1000克嘅範疇,所以個量刑起點係12至14年嘅。
好喇,就第一被告,其實第一被告真係差唔多成公斤,975.37克,兩項控罪加埋。當然,被告係來自一個破碎家庭,唔多唔少,即係任何人都會對於被告呢一個咁樣嘅遭遇,有一個同情之心,但係另一方面,即係人生喺呢個世界上,唔可能係樣樣嘢都如意嘅,家庭有困難、經濟上有困難,係人之常情,唔可以用呢個理由嚟掩飾自己做錯咗事,加上妳都唔係話即係十二、三歲,嗰啲咁無知嘅細路仔,有19歲喇,妳自己係一定知道妳自己係做緊乜嘢嘅,咁妳自己去選擇,去用一個貪快、唔使咁辛苦就去賺到嘅錢,但係嗰個禍害,對我哋嘅社會,即係唔能夠可以就咁形容,咁所以一定係要重判嘅。
咁亦都考慮晒呢件案件嘅案情喇,當然,第一被告所牽涉其實係兩包唔同嘅毒品嚟嘅,一份就係佢幫人攞喇,就係大份啲嗰包,另外屋企嗰個,其實係以前即係買落嘅,預備去賣嘅,咁未賣嘅,咁所以某程度上,係要考慮兩件唔同嘅事件,當然我都會一併考慮晒所有份量。咁我就認為13年嘅量刑起點係啱,即係兩個加埋一齊13年,咁當然第一被告,妳一早係已經認罪喇,一定可以攞到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㗎喇,咁如果以13年嚟計,減咗三分之一,就會係八年八個月。咁亦都考慮到你事實上係有畀到協助警方,因為我都知道最初嘅時候,第二被告係唔承認控罪嘅,係知道咗話妳畀咗嗰份口供,妳會肯出嚟頂證佢,佢先至改口係認罪嘅,咁喺呢個情況,又加上控方都接納妳係有幫助到喇,所以我係會畀第一被告妳一個額外四個月嘅扣減,即係話個總刑期會係八年四個月。
咁而第二被告喇,其實牽涉個份量係838.40克嘅,夾埋晒,咁第二被告即係份量嚟講,就當然少過第一被告喇,同埋亦都係同一包喇,因為嗰八盎係喺同一包嗰度拎出嚟㗎嘛。但係對第二被告你不利嘅,就係你唔係第一次犯事,你不單止係有案底,仲要係有三件同而家相同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咁所以就變咗令到呢個罪行係更加嚴重嘅。咁考慮咗你所有嘅情況之後,我都係認為一個13年嘅量刑起點係恰當,咁其實被告,你並唔係最早嘅時候認罪,你唔係喺裁判署嘅時候已經認罪,不過喺法律上嚟講,你都仍然屬於係我哋叫做及時嘅認罪,所以我仍然都係會畀你三分之一嘅刑期扣減,但係除咗呢三分一之外,就冇其他嘅理由再去將呢個刑期係遞減㗎喇。
咁正式判刑喇,第一被告第一項控罪係八年四個月,第二被告都係第一項控罪,就係八年八個月,即係多四個月。第二項控罪,凈係第一被告啫,就係4年,不過同第一控罪同期執行,夾埋都係八年四個月;第二被告第一項控罪頭先講咗八年八個月,第三項控罪係3年,同期執行,即係加埋都係八年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