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FCMC 12076/1997 on BabelCite. This Family Court judgment was delivered on 13 October 2010.
1. 本席席前本來有兩項申請,都是由呈請人提出的。第一項為於2008年10月27日提出的判決傳票申請,向答辯人追討雙方於1998年離婚時頒下的贍養費命令所涉及的欠款。其後,呈請人提出第二項申請,要求提高贍養費金額。雖然兩項申請均與贍養費有關,鑒于這兩項申請之申請程序不同,而所引用的法例及原則也不相同,所以本席決定先處理第一項申請,即判決傳票的事宜。下文闡述本席就該判決傳票作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