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d the full judgment text of HCMA 457/2010 on BabelCite. This High Court CFI judgment.
1. 上訴人被控三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 16A 條。控罪的罪行詳情指上訴人分別於2007年3月5日,2008 年5 月13 日及2008 年12月5日在香港,藉欺騙,即虛假地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陳述他並無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及意圖欺詐,即誘使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批核分別為$28,123.78、$27,173.76及$19,487.86三筆貸款,而導致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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